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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文字作品版权如何查询?

作者:常州鼎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7 08:05:05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同其他专利权一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有原创性,且已经存在于客观实体,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所有者具有修改权限、使用权限以及收取报酬等权限。那么计算机软件常州著作权登记一般多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有哪些限制?本文小编就给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一般多久?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分加急与普通之分的,普通的比较便宜些但是出证书的时间要较长,加急的费用高些出证书比较快。普通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如果二审没有问题,一般需要48天就可以拿到证书了,45天版权局就会在网上下公告,公告3天能领证书。加急的一般在10天左右。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自然人的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极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软件是合作开发的,其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五十年内没有发表的,法律不再予以保护。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障软件的正常使用,促进软件开发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1.合理使用。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2.用户的权利。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3.相似的开发。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版权又叫著作权,如果自己的版权受到侵害的,是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著作权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的。那么,版权侵权怎样进行诉讼呢?下面,将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1.搜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证明争议的著作权存在并能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证据、原告与争议著作权相互关系的证据、侵权行为存在和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的证据、被告与侵权行为关系的证据、侵权获利与侵权程度的证据等。

2.证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权本身成立①证明原告有诉讼主体资格,著作权归属于原告。即原告作为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国人,都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享有著作权的资格。并且原告与著作权直接存在法定的关系,著作权归于原告和被许可使用。②证明争议作品的存在。即原告应提供具体的作品,如书籍、录音等。③证明作品在我国享有著作权。即证明作品是原告创作的作品,并提交作品底稿,说明创作的完成时间,以排除他人抄袭的可能性。并且原告作品内容合法,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且作品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内。

3.证明侵权行为存在以及具体的侵权方式对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或邻接权客体的情况,原告要证明侵权行为是由被告实施并且在被告使用后的相关证据。例如擅自复制和出版发行原告作品的侵权行为,原告需要到市场上购买侵权物品。为了让证据更加准确并且更具有说服力,原告可以聘请公证处的公正人员一起去购买侵权物品,请公正员对整个购买过程进行公正,制作公证。一般情况下,只要原告证明了具体侵权行为方式的存在,也就同时证明了侵权行为的存在。

4.选择管辖法院作为原告,选择法院的基本原则是:方便原告原则、原理被告原则、选择较大城市的原则。这样做主要是因为不同的法院对同一案件的审判结果可能会存在差异,甚至是比较大的差异,而侵权诉讼案件一般都有几个法院可供选择,因此采用上述三个原则有利于原告。

5.起诉前的措施作为原告应考虑申请诉前禁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止被告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将一些重要的证据固定下来,为胜诉后能够获得实际的经济赔偿做确保等。这些做法都是为了诉讼中对原告主张的支持以及胜诉后对原告财产的保护。

6.立案、准备开庭。

7.要求被告承担法律责任原告应当提交自己因侵权所受经济损失的证据;或被告获得非法利润的证据;或许可他人使用时获得许可使用费的证据。以及提交原告维权合理开支和原告声誉受到损失的证据。以此来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实在生活中是会经常出现版权被侵权的现象,很多人在面对此种状况时,都不知道如何去操作,去维护自己的版权权益,大家在遭遇这种状况时,一定不要乱了阵脚,建议及时的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为著作权保护内容有文学作品,因此很多人都认为著作权人就是作者,其实不然。在本文中,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下著作权人与作者的区别。

一、著作权人与作者的基本概念作者,即创作作品的人。著作权人,即享有著作权的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很清楚,该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作者未必享有。规定应该作者享有的权利,著作权人未必享有。这是在著作权保护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的。一般情况下,作者是创作作品的人,也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作者与著作权人是重合的。

二、一般可能存在的情况

1、如果没有订立合同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则著作权归受托人享有。该规定是从“直接创作作品的人是作者“这一原则来的,是为了保护作者的创造性劳动。

2、如果一开始著作权人与作者是同一人,著作权可以转让,转让之后,一般情况下新的著作权人就不是作者了。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著作权;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3、如果一开始著作权人与作者是同一人,作者死亡(或者单位解散、终止)的,会发生著作权继承(继受),这种情况下,作者与著作权人产生分离,作者也就不是著作权人了。

版权登记保护的实质是一种控制作品使用的机制,是对文学著作、计算机程序、照片、音乐作品、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除非转让给另一方,否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但并不是所有作品都能申请版权登记,也需要一定的条件。下面就由小编为你介绍版权登记申请条件有哪些。文字作品进行版权登记申请条件:

1、独创性:作品必须是由作者本人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灵感而产生构成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指可以通过印刷、拓印、录音、录像、复印、临摹、反拍、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本身应当是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规定。

版权登记申请条件之资料要齐全:

1、作品的主体。如果您想为小说进行登记,就需要提供小说的文件,其他作品类型同理;

2、版权所有人(著作权人)的身份信息。版权登记需要您准备好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扫描件以及号码信息;

3、作品的原创声明。您需要拟定一份声明文件声明著作权人对该作品的所有权;

4、作品的原创说明书。原创说明书起到解释、介绍您将要进行登记的作品的作用,内容需要从原创性、独特性以及创作过程、目的这几个角度切入。

5、如果是企业进行登记,则需要相应的企业营业执照信息;

6、若是为他人(或公司)代理申请,则还多需要一份代理声明。委托代理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和登记费用。

代理费数额由申请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登记费用交给国家版权局。若出现以下4种情况,版权不予登记:

1、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2、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3、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4、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以上就是关于“版权登记申请条件”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想获取更多相关信息,可在平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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