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文字作品著作权登记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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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文字作品著作权登记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作者:常州鼎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16 08:32:29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在开发过程中实际参与了各项工作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是对软件独立完成开发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者,或者其余权利人依照著作权法,依法享有的专有权。但是该如何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呢?下面跟随常州著作权登记就来详细介绍。

确定软件著作权归属的原则是什么1、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在开发过程中实际参与了各项工作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是对软件独立完成开发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2、共同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由共同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且软件能够分割使用的,则合作开发者可以对软件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不能分割使用的,则其著作权共同享有。3、委托他人使用的软件的著作权,由委托人与受托人以书面合同约定;没有书面合同或者没有明确约定的,受托人享有软件的著作权。

自然人受雇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发的软件的著作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1)根据开发目标而开发的软件;(2)所开发的软件是预见到的结果或者是自身工作活动的自然结果;(3)使用了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各项条件,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了相关责任的软件。二、怎么确定软件著作权归谁通常情况下,由软件开发者享有软件著作权。即在开发过程中实际参与了各项工作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是对软件独立完成开发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然而,软件条例还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下的版权归属:1、合作开发软件。共同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由共同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且软件能够分割使用的,则合作开发者可以对软件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不能分割使用的,则其著作权共同享有。2、委托开发软件。委托开发软件是指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受托人享有著作权。3、国家政府机关下达任务进行开发软件。项目转让或者合同规定了国家机关转让开发的软件的著作权的转让和行使,项目转让或者合同没有具体规定的,由接受转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4、职务开发软件。

自然人受雇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发的软件的著作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一)针对自己本职工作中进行明确指定的开发研究目标所开发的软件;(二)所开发的软件是预见到的结果或者是自身工作活动的自然结果;(三)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特殊设备和未披露的特殊信息等物质和技术条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负有责任的软件。

以上案文是为了确定什么是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原则,如何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等相关问题而阐述的,如果在此基础上你还不了解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建议及时向专业著作权律师寻求帮助,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我们的权益。

版权侵权是由哪些条件组成的?

很多著作权人都不清楚版权侵权的条件是什么,从而导致自己的作品被侵权还蒙在鼓里。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带来版权侵权条件和侵权行为,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版权侵权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版权侵权行为

(1)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2)剽窃他人作品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3)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4)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但却没有支付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5)没有经过表演者的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6)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就发表该作品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7)没有经过合作作者的许可,就当作是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来发表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8)没有参加过创作,但为了谋取个人的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9)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10)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11)没有经过表演者的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12)没有经过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属于侵犯版权行为。

知识产权现在变得越来越重要了,很多人都会去申请知识产权,但是知识产权也有很多的注意事项需要我们了解,因为知识产权涉及到的权利是非常多的。那么邻接权与著作权区别有哪些?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邻接权与著作权区别有哪些

(一)权利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造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其权利产生的依据是作者创作作品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或者是著作权合法的承受者,如作者的继承人。邻接权的主体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包括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节目播放者等,除表演者外,几乎都是法人,其权利产生的依据是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付出的不同于作者的创造性智力劳动。

(二)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条件的文学、艺术和科学原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艺术加工后的作品。前者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三)权利的内容不同著作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和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等财产权利;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邻接权的内容因传播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表演者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等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享有播放、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制作的节目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对作品的修改权、出版物装帧形式的专有使用权。

(四)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能获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五)保护期限不同著作权保护期限除了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永远归作者所有以外,其余权利保护期限的计算兼采用死亡起算法和发行起算法。而邻接权的保护期限,除了表演者其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不受限制外,其余权利的保护期限均采用发行起算法,即截止于表演发生后、首次出版或播放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邻接权的内容有哪些传统的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和广播组织权三种权利,但不同国家对邻接权种类的规定又不尽相同,如德国著作权法中的邻接权除上述三种权利外,还包括特种版本权、照片摄制者权等;法国知识产权法典中的邻接权除上述三种权利外,还包括录像制作者权、卫星播放及有线转播者权。我国著作权法的邻接权除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和广播组织权三种权利外,还包括录像制作者权(与录音制作者权规定在一起)、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三、著作权侵权的认定侵犯著作权,可以根据是否符合下列条件判断:

(一)被侵害的著作权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二)违法行为致使他人的著作权受到损害;

(三)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主观存在过错。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存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等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邻接权与著作权区别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邻接权与著作权的权利主体、保护的对象、权利的内容、受保护的前提和保护的期限都是不同的。

什么作品不能申请作品著作权?

对于即将申请作品登记或今后要申请作品登记的人员,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哪些作品是不能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关于这个问题下面由版权代理公司的代理人给大家介绍其中的内容信息,具体内容如下: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4、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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